时间:2023-04-07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2023 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 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 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 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 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 的通知》有关精神,2023 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 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类) 2023 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专业(类)为公费 师范专业及包含普通师范方向的专业大类,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类) 备 注 汉语言文学 公费师范生 数学与应用数学 公费师范生 英语 公费师范生 思想政治教育 公费师范生 历史学 公费师范生 地理科学 公费师范生 物理学 公费师范生 化学 公费师范生 生物科学 公费师范生 中国语言文学类 类内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拔 尖基地班)、秘书学 数学类 类内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 应用数学(国俊班)、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2 — 说明: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招生计划 2023 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拟招 120 人,具体分省 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公费师范生需 求情况确定,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公费师范专业执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 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大类招生的专 业,学生入校后按分流当年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分流。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考生必须为高校专项实施区域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 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报考考生须符合 2023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 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 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报考考生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 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历史学类 类内专业:历史学(师范)、历史学(新文科班)、 文物与博物馆学、古典文献学、世界史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类内专业:英语(师范)、英语(创新实验班)、 翻译 物理学类 类内专业:物理学(师范)、物理学(恒元班)、 物理学(创新实验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生物科学类 类内专业: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理科 基地班)、生物技术(哲民实验班)、生态学4.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 具有 2023 年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4 月 25 日。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学校和科 类,不填报具体专业(类),最终专业(类)以高考志愿填报为准。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2.报名资料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扫描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 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 2023 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 系统生成并打印,每页均须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学校加 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若无签章或签章不完整视为无效);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父亲或 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综合素质证 明材料。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 材料上传前均须中学审核并公示。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 响材料审核的,责任自负。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 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核 报名成功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 核通过后,我校将对考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 — 3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报名材料审核办法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经学校审批后,合格考生名单将于高考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 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申请考生可自行查询。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23 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候选考生。 五、录取原则 1.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 2023 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 2.候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 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及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 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志愿。经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审核批准,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 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类)。 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类普 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一本 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高校专项 计划(红烛计划)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 实施方案,下设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 责具体工作。 2.学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 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snnu.edu.cn。 — 4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 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 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 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 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 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