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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1、报到时间
届时请持《珠海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为保证报到工作顺利进行,请勿提前或者延期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持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来校期间费用自理。
2、收费标准及方式
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29000元每生每学年;金融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会计学(“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工商管理(“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英语(“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5个专业36000元每生每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3000元每生每学年;其他专业26000元每生每学年。
住宿费标准:2500元每生每学年(空调四人间,不含水电费)。
为方便同学们随时缴费,学校从即日起,提前开通支付宝缴费通道,请同学们收到入学通知书后按以下方式缴费确认来校报到。具体操作方法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支付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操作指引》二维码查看。

学校对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学们如需打印纸质电子发票,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7号窗口登记打印。
3、新生联系QQ群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立即加入所在学院2021级本科新生联系QQ群(QQ群号详见《珠海科技学院2021级本科新生联系QQ群汇总表》),第一时间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到手续(缴纳学费、住宿费和自选宿舍),到校后直接到所选宿舍楼栋办理入住。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线上报到手续的,到校后在报到现场完成报到手续后,再到所安排宿舍楼办理入住。
珠海科技学院2021级本科新生联系QQ群汇总表
序号 | 学院 | 所辖专业 | 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 2021级本科新生QQ群号 |
1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 | 0756-7638709 | 940970885(动画专业) 677279864(视觉传达设计)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含2+2)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含2+2)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 0756-7626097 | 661665513(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871499427 (会计学,会计学2+2) 782963240(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 通信工程 | 0756-7629018 | 608042261 |
4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756-7626278 | 88319255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816906256(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学院的群如已满员无法加入的新生可加入此QQ群: 970509986 |
5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 0756-7626301 | 828840593 |
6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 0756-7510415 | 867121656 |
7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汉语国际教育 | 0756-7626125 | 851557382(汉语言文学) 849617812(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 |
8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社会工作 | 0756-7626276 | 679203740 |
9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英语(2+2) 日语 朝鲜语 | 0756-7638536 | 867102354 |
10 |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 制药工程 药物制剂 中药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药物分析 | 0756-7638134 | 794653961 |
11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建筑学 城乡规划 | 0756-7638062 | 681123274 |
12 | 金融与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2+2) 投资学 金融工程 金融学 金融学(2+2) | 0756-7626009 | 861207411(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2+2)、投资学、金融工程) 859798473(金融学、金融学(2+2)) |
13 | 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物流工程 | 0756-7626349 | 378345160 |
14 |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表演 音乐学(师范) 舞蹈编导 | 0756-7626096 | 866024314 |
15 | 健康学院 | 健康服务与管理 护理学 | 0756-7626012 | 904683445 |
16 | 航空工程学院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0756-7626273 | 343411954 |
17 | 化工与新能源材料学院 | 应用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0756-7626397 | 867110131 |
18 | 公共基础与应用统计学院 | 应用统计学 | 0756-7626021 | 870626879 |
19 | 体育科学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休闲体育 | 0756-7629052 | 904664342 |
20 | 阿里云大数据应用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756-7626259 | 866481085 |
4、学生自选宿舍安排
学校预计于8月22日至8月23日期间进行学生自选宿舍,具体安排将通过“珠科学声”微信公众平台和所在学院的新生联系QQ群发布相关通知,敬请留意。
“珠科学声”公众微信号二维码
5、学校官方APP
8月20日后,同学们可扫码下载“我的珠科”App
或访问地址:https://my.zcst.edu.cn/_s2/main.psp

或访问PC端网址:https://jzyx.zcst.edu.cn/login.jsp,办理入学前相关事项,熟悉校内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登录账号:院校编号(通知书上ZCST开头的编号)
登录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为简化新生报到流程,建议各位新生选择预先自选宿舍方式直接到宿舍楼报到。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8月18日前将贷款回执拍照发送至邮箱:1977161810@qq.com ,邮件主题以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命名,学生收到审批回复后即可到缴费平台缴纳本人应缴学费(减去获批贷款金额),并进行线上报到流程。
已选宿舍房间及床位的同学,务必留存好通知短信,以便报到时使用。 (注:如因各种原因,未预先选定宿舍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在迎新现场安排宿舍,所安排宿舍也均为学校统一标准的宿舍。)
6、报到路线
详见《珠海科技学院2021级新生入学交通指引》。
7、新生入学安排
2021级新生9月11日-12日入学报到。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初定于9月15日-28日。军训服装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对外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提供,新生报到后按学校发布的入学安排进行购买。同学们可关注“珠科学声”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消息。
8、档案材料
按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办理,如果由个人携带档案,入学后必须将档案交到各学院辅导员处,由各学院统一上交到学生处。
9、党团组织关系
广东省内接转组织关系采用在党务系统内电子接转的方式,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接收单位为“珠海科技学院党委”,并请备注录取专业所属学院的组织名称,如“***学院党总支”。广东省外组织关系转接,开具纸质版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珠海科技学院委员会”,去向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党组织。纸质版介绍信在入学报到后交给所在学院的辅导员。
新生到校报到后,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党员)需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及时把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所在班级团支部(支部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珠海科技学院XX学院XX团支部)。校团委咨询电话:0756-7626217。
10、医疗保险
为了更好的给在校学生提供医疗保障,让同学们健康顺利地度过大学生活,根据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确保学生医保全覆盖、无遗漏”要求,以及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和珠海市财政局印发的《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更改为医保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21]49号),自2022年起统一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为我市医疗保险年度(简称医保年度),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的过渡期(简称过渡期)。自 2022 年起,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凡涉及社保年度的统一更改为医保年度。 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 280 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40 元;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 650 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过渡期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自2021 年起,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情形称集中参保)。其中新入校大学生,当年未参保的扣缴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12 月 31 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半年按年度费用减半缴纳),当年已参保的(含市外参保)扣缴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从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12 月 31 日参保的新入校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12 月 31 日,保费为420元。
入学后由学校按照珠海市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已办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无需重复参保。
按照珠人社〔2016〕226号《关于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持珠海社会保障卡就医的通知》文件要求,参保人在市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须持社保卡刷卡验证进行费用结算,学生参保成功后,请及时办理珠海市社保卡。更多珠海医保政策、经办流程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关注“珠海医保”、“珠海社保”、“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微信公众号;使用“珠海社保掌上通”微信小程序;登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zhsi.gov.cn);拨打热线0756-12345。
11、新生体检
新生入学时,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第一次体检费用由学校支出,复检费用由学生自付。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如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以及其他影响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的特殊疾病,请如实填写《珠海科技学院学生健康与安全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附详细证明材料,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确认签字后,由新生入学报到后将此表上交辅导员老师处备案。
12、广东省公民兵役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大一新生入学时查验适龄公民<广东省公民兵役证>的通知》规定,高等院校新生入学后需查验广东籍18(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的《广东省公民兵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学校查验,如未办理的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兵役登记并办理《广东省公民兵役证》。《广东省公民兵役证》详细办理流程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或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
13、生活用品
校内设有超市,学生可自行采购。学生宿舍床规格长1.9米,宽0.9米。
14、户口关系
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新生可不迁移户口(户口迁入学校后,毕业时需迁出学校),新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户工作为入学时办理,学生在校期间,非因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户籍一律不能迁移。新生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迁入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安基东路8号;
(2)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须齐全且字迹清晰,籍贯、出生地应写明XX省(市)XX县(市),而不能只填“xx省”或空缺,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各项信息完全一致;
(3)所持户口迁移证正页骑缝章、签发日期处加盖户口专用章且印章清晰。根据相关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填错的户口迁移证,应一律作废,不得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不能采用对错、漏项目手工更正或补填后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确认。
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将户口迁移证贴在一张A4纸中间,并在纸张右下角注明自己的身高、血型,于入学时按要求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证、承诺书交到各学院辅导员处。承诺书在平安珠科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目下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其中广东省内户籍新生未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原户别为家庭户口的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户别为集体户口的交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个人页原件,均需将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办理落户手续后原家庭户口簿退回学生本人。
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户口由学校迁至原籍、工作单位、毕业五年内可落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等,也可选择就业择业期学校保管户口两年。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毕业后也可迁至工作单位、毕业五年内可落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等。
身份证
户口迁移到珠海的新生落户后,需要办理身份证换证手续。相关办理身份证安排另行通知,凡未领取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请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号。不迁移户口的新生,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的,珠海市已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群众均可在珠海办理期满换证、损坏换领、遗失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
16、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要求
(1)根据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在大中学校严格开展“双禁”工作的通知》(珠公发[2013]63号)文件精神,学校下发了《关于在校园内全面开展“双禁”工作的通知》(院发〔2014〕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校园内全面禁止使用、存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入校时请不要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入校园,入校后不得私自购买、使用。同时也禁止在校学生在校外道路上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共享电动自行车。
(2)根据《珠海科技学院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无特殊情况,校外车辆不得停放在校园内过夜,学校不提倡学生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疫情防控期间,校外车辆(含学生自驾车)禁止进入校园,具体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执行。禁止在校园内使用“死飞”或“半死飞”自行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规范的交通工具,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使用独轮车、平衡车、滑板、轮滑等工具,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自身和他人受到伤害。
17、安全微课学习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后,关注“平安珠科”微信公众号,并于入学报到前在“平安珠科”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教育选项中点击“安全微课学习”,登陆完成安全教育课程学习,此课程为必修课的学习内容,计入学分。
18、其他注意事项
(1)请注意保存好《珠海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如有丢失不予补办。
(2)新生报到时,须带近期免冠半身白底彩色同版1寸、2寸照片各4张(用于学生卡片、图书证、学生登记表、学生证等办理)。
(3)珠海多雨,当地气温夏季最高34℃左右,冬季最低时约10℃左右,请酌情携带衣物及相关生活备品。
(4)报到途中须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以学校名义提供的接待服务均持有学校统一证件,如不能确认可直接与学校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入学如有不明事宜,请注意浏览珠海科技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jluzh.edu.cn。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邮编:519041。
19、入学交通指引
一、学校报到手续办理时间
(一)报到手续办理时间为:8:20-17:00
(二)学校在珠海机场设立接站点:
珠海机场接站时间为:9月11日(8:20-22:20)、9月12日(8:20-16:00),由学校派车接站(新生报到期间联系电话0756-7626167)。
二、交通指引
(一)省内各地新生及家长可乘车前往珠海拱北,可在珠海城轨站转乘珠海机场快线前往学校。
(二)珠海市区来校路线:
1、乘坐207路公交车到吉林大学站下车。
2、乘坐珠海机场快线(拱北中珠大厦、吉大九州港客运站、珠海城轨道站等地方乘坐)到珠海科技学院下车。
3、珠海机场到校路线:乘坐207、504路公交车到吉林大学站下车。
(三)通过自驾车到达学校的请直接导航珠海科技学院
三、学校最新入学报到信息发布渠道
学校最新入学报到信息将在9月1日后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jluzh.edu.cn/)陆续发布,请留意相关信息的更新。
四、安全提示
各位新生及家长在来校报到期间,注意防范不法分子针对新生进行的诈骗行为,切勿将个人信息透漏给陌生人以确保个人人身、财物等安全;学校迎新接站期间除在珠海机场之外,未设立任何接站点和接站咨询,请注意防范以接站名义进行的各种诈骗行为。
特别提示
1.学生报到后不准擅自离开学校,有急事离开学院需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2.请认真阅读《珠海科技学院2021级新生入学须知》,了解注意事项。
3.学生家长不允许住在学生宿舍。
4.不准私自调换床位,严禁夜不归寝,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5.严禁私自登山,严禁到湖、海游泳。
6.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入宿舍,学校不允许任何人在宿舍楼内进行收费及商业活动。
常用电话
校内报警7626110
治安报警110
金海岸派出所6329110
校内门诊7626120
医院急救120
音乐舞蹈学院2021级新生入学摸底考试安排
音乐舞蹈学院将在新生报到第一个星期内对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生进行入学摸底考试,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包括:专业课、视唱练耳2门考试,舞蹈编导专业包括:基本功展示、剧目片段2门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备注:入学考试,学生务必确定自己的主修专业,一但确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音乐舞蹈学院
2021年7月20日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美术加试说明
加试内容:素描静物写生
考生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或校园卡。
美术加试不合格者,按照规定酌情调整到学校其他相关专业。
具体加试时间和场地待定,新生入学后另行通知。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1年7月20日
珠海科技学院各专业二级学院对应表

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
各位同学,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以下调整:根据文件,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将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各地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委托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全省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学生不需要到村镇、街道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因此,需要学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在填写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为先”的原则,学生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入学后统一交给所在学院辅导员,上交后将对学生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如核实存在学生主观有意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如果资助资金已发放,还会追回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
2、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请参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与《申请表》一并在入学后统一交给所在学院辅导员。注:以上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数据,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等国家和学校资助项目的资格依据。所有在校学生,包括2021年入学的新生(含专插本),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自愿申请和准备材料。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下载链接位于文末。
附表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年级 班别 学(籍)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户口性质 | □城镇 □农村 | |||||||||||||||||||
院系 (只需高校学生填写) | 专业 (只需高校学生填写) | ||||||||||||||||||||
家庭情况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成员在学人数 | |||||||||||||||||||
赡养人数 | 家庭成员失业人数 | ||||||||||||||||||||
1.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是□否2.特困供养人员□是□否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是□否 | |||||||||||||||||||||
4.特困职工子女 □是 □否 5.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是 □否 | |||||||||||||||||||||
6.孤儿 □是 □否 7.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是 □否 8.父母一方抚养 □是 □否 | |||||||||||||||||||||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是 □否 10.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是 □否 | |||||||||||||||||||||
健康状况 | 1.本人残疾 □是□否 2.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是 □否 | ||||||||||||||||||||
家庭信息 | 户籍地址 |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村(居委) (门牌号)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人民币元) | ||||||||||||||||||
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含祖父母)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从业 情况 | 文化程度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类型(只能勾选填其中一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3.继承、接受赠予、出租或出售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4.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股票、博彩等收入; □5.经商、办厂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6.赡养费、抚(扶)养费; □7.自谋职业收入; □8.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 如无以下情形,只需勾选“否”和填写“无” 1.突发事件: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是 □ 否;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是 □ 否;家庭欠债:□ 是 □ 否。 具体时间: 。 描述情况内容、金额: 。 2.其他情况: 。 | ||||||||||||||||||||
证明材料 | 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所提交的证件名称和相关证明材料:
| ||||||||||||||||||||
签 章 | 学生本人已满16周岁,只需本人签名;学生本人未满16周岁,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并同意授权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对所填资料进行查询、核对。 如虚报资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本人是 学生的(□父亲□母亲□监护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同意授权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对所填资料进行查询、核对。 如虚报资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供学生根据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此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校。2.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是否患重大疾病,是否残疾及等级。3.选择性项目必须填写。4.涂改无效。
附表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 |||||||
姓名 | 年级 | 班别 | 院系(专业) | ||||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复印件) | 参考分值 | 得分 | |||
1 | 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 | 扶贫帮扶手册、户口簿、相关证明 |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户口簿 | |||||
3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 | |||||
4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户口簿 | |||||
5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户口簿 | |||||
6 |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 救助证、低收入证、户口簿 | |||||
7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户口簿 | |||||
8 | 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内) | 相关证明 | |||||
9 | 一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内) | 相关证明 | |||||
10 | 学生本人残疾 | 残疾人证 | |||||
11 | 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 | 病历、医院证明 | |||||
12 | 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 相关证明 | |||||
13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相关证明 | |||||
14 | 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相关证明 | |||||
15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 | |||||
16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父母均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病历、医院证明、户口簿 | ||||
17 | 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病历、医院证明、户口簿 | |||||
18 | 其他家庭成员(不含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病历、医院证明、户口簿 | |||||
19 | 父亲为残疾人 | 一级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
20 | 二级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
21 | 三级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
22 | 四级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
23 | 母亲为残疾人 | 一级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
24 | 二级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
25 | 三级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
26 | 四级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
27 | 户籍所在地 | 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 户口簿、身份证 | ||||
28 | 户籍性质 | 农村户籍 | 户口簿、身份证 | ||||
29 | 民族 | 少数民族 | 户口簿、身份证 | ||||
30 | 家庭在学人数 | 2人(含本人)及以上在上学 | 户口簿、学生证 | ||||
31 | 父母从业情况 | 父母均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32 | 父母一方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33 | 农村个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或两者均是)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34 | 父母文化 | 父母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35 | 父母一方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36 | 父母年龄 | 父母均为60周岁及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37 | 父母一方为60周岁及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38 | 赡养人口数 | 赡养人口数三位及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39 | 赡养人口数两位及以下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40 | 学费、住宿费 | 学费、住宿费在9501元至20000元 | 学校收费标准 | ||||
41 | 学费、住宿费在20001元以上 | 学校收费标准 | |||||
42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43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2倍以内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
44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相关举证 | 分值清零 | ||||
实得分 | |||||||
注:1.“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中的定义,须提供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2.扶贫部门:帮扶手册;民政部门: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五保证、儿童福利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残联:残疾证;工会:特困职工证。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和“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两项,以官方政府网站公布的为准。 | |||||||











